第一章业务范围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基础会计业务:(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一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基础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按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税务资料,办理纳税申报。 (四)办理委托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基础会计业务。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会计服务: (一)财务服务。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报告、融资、担保、理财等服务。 (二)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营业收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提出管理建议等服务。 (三)税务代理服务。包括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其他税收证明;减、免、退税申请等服务。 (四)财税咨询服务。包括财税风险的预警及评估,财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财税处理方案的制定及协助实施等服务。 (五)财税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服务。 (六)会计档案管理服务。包括会计档案、税务档案及其他资料的管理服务。 第二章 业务条件 第六条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国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 (三)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业务规则、质量标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制度;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代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服务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的,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可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能自动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能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代理记账的服务对象是有很多,还是具有针对性的进行一系列的措施。公司在办理代理记账的时候要从根本上面去理解代理记账是什么,也还是要从根本上面去思考这个问题。我也知道你们不是人一生下就什么都会,什么都知道、这还是需要时间去了解的。很多人开始不会走路,后面还是学会了走路,这才是最重要的,也都是要具备思考能力。代理记账必须要满足基本的条件,才可以实现你们的代理记账这个问题,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具备了很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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